环保局职工伙同他人非法处置废铝灰1.6万余吨危废,21人被追责
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2月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一
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发布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个性整改任务第5项)验收公示》显示,宇航皮具厂“挂羊头、卖狗肉”,在废旧厂房内利用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设备,对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进行破碎、筛分、冶炼,仅厂区堆存量就达500余吨,还有大量被直接填埋在厂区北侧农田内。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该案中,鲁山县张良镇党委出具书面说明,称该加工窝点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公然为违法行为“打掩护”;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的情况下,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张良镇政府以整改名义连夜冒雨推倒填埋区围墙,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认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二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针对本案有关责任人员后续处理情况,平顶山市纪委监委2月3日在通报中介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王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犯污染环境罪,已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李庆涛,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李苏南和工作人员陶林超也分别获缓刑。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刘广跃和原副所长安华延,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